一、强制性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预算单位必须要求持卡人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办公费: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2、邮电费: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
3、差旅费: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旅费,住宿费等支出。住宿费结算确不具备用卡条件的,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可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中其他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4、会议费:单位主办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场租费、印刷费等支出。
5、培训费: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班)交纳的业务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代付旅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指加油费用)、维修费(指小额维修和保养性维修费用)支出、保险费用等。
二、鼓励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预算单位可根据公务卡受理商户情况要求持卡人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1、办公费:单位书刊杂志购买、订阅等支出。
2、水电费: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3、邮电费: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租车费等支出。
5、培训费:单位主办培训会(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支出。
6、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专用工具、仪器等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具有刷卡条件的项目。
三、有关事项
1、以上项目中每次刷卡金额以公务卡最高透支额度为限额标准,原则上,每张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超过3万元。
2、单位工作人员(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发生的私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目录管理。